贵州黔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铜仁市兴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贵州黔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黔0602民初1286号
原告贵州省铜仁市兴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黔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贵州省铜仁市兴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贵州省铜仁市兴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饶和秀
法官助理杨婷婷 书记员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