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328执恢192号
申请执行人文成县昌成建筑器材租凭服务部,住所地文成县大峃镇华侨新村32幢18号,组织机构代码:00253907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7年3月12日出生,住文成县周壤镇麻山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8196703125536。
被执行人浙江宏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578号二楼,组织机构代码:9133032873777588X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文成县昌成建筑器材租凭服务部与被执行人***等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15.1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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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