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终结执行用)
(2018)皖0881执1635号
申请执行人:桐城市兴业建材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881092155391M,住所地安徽省桐城市金神镇桐金路七点五公碑。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桐城市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881587201636L,住所地安徽省桐城市龙眠街道金大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家英,。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桐城市兴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桐城市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终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18)皖0881执1635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18)皖0881执163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桐城市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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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