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1民初7806号
原告:***,男,1981年10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西灵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白云供电局,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黄石路口。
负责人:汤毅。
被告:广州正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801号附楼3、4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白云供电局、广州正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