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02执保294号
申请人日照聚暖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泰诺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作出的(2021)鲁1102财保1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申请人山东泰诺建筑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港城支行账号81×××08内存款31万元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31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城支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已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102执保294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