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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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鲁1102执199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秦淑芳。??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泰诺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102民初40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秦淑芳、***、***、***、***、山东泰诺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988981.77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被执行人涉及刑事案件正在处理,案件暂无法执行,需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1102执1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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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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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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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