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诺建筑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2023)鲁1102执199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秦淑芳。??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泰诺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102民初40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秦淑芳、***、***、***、***、山东泰诺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988981.77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被执行人涉及刑事案件正在处理,案件暂无法执行,需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1102执1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 ?? 审判员  *** ?? ?? ??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