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同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锡林某某同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2530民初505号
原告:***,男,1970年7月8日出生,现住河北省孝感市。
委托代理人:于江超,内蒙古傲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锡林***同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多伦县。
法定代表人:孙建,职务经理。
被告:**,男,汉族,现住四川省泸州市。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锡林***同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后,现因被告履行完毕,故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崔 海 慧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乌达巴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