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达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县徐光照木材经营部、安徽达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24执1594号

申请执行人:庐江县***木材经营部,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路小乔竹木市场16号货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24MA2P8EBW72。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宗宝,安徽剑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义井乡合淮路中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147031XA。

法定代表人:李供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庐江县***木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庐江县***木材经营部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法院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24执15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荣富

审判员  宋功平

审判员  童中兵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夏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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