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全电气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411执1219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园2号楼创业中心A座360。
法定代表人:孙德银,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荣军,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镇江市润全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丰裕社区向阳河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铁全。
被执行人:王铁全,男,1966年3月22日生,汉族,住扬中市。
申请执行人常州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镇江市润全电气有限公司、王铁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411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受理。
2021年9月2日,申请执行人因其已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履行时间较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可以终结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苏0411执121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再次申请执行的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邹   科   琦
审 判 员 柏刚审判员奚无政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陆   丽   娜
书 记 员 朱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