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宏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铁岭宏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12执6142号
申请执行人:铁岭宏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
法定代表人谭志宏,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本院在执行铁岭宏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一案中,经多次在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112执614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张翼飞
执行员  张嘉来
执行员  张天宇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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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贾林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