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正容达建设有限公司

漳州市雷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福建正容达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0602民初9140号
原告:漳州市雷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被告:福建正容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
在审理原告漳州市雷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正容达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开庭前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漳州市雷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