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黑0602执133号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67722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证券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其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国威
审判员 张大为
审判员 吕春辉
书记员 韩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