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2财保20号
申请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8室。
法定代表人:蒋志翔。
委托代理人:王东,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2号楼一层104室。
法定代表人:陈登伟。
申请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71000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7100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园园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伊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