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04执1383号
申请执行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61121973Y。
法定代表人:蒋志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7年08月12日出生,重庆市九龙坡区前进支路6号1单元5-1,公民身份号码5102221957********。
被执行人:重庆晋愉峰秀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创新大厦****代码9150010456563190X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晋愉峰秀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本案暂无可供支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 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赵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