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青2823执42号
申请执行人:天峻县明峻建筑物资租赁站,住所地天峻县天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823MA7533UQ22。
经营者:兰文明,男,汉族,1972年1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乡人,现住天峻县新源镇政府对面。
委托代理人:兰新文,男,汉族,1962年11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河南省三门峡市人,现住该市陕西县西李村乡王彦村****。
被执行人:青海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共和县恰不恰镇黄河北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5005649126384。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天峻县明峻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青海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2月2日向被执行人青海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20)青2823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青海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自动履行全部案款,现该案款已执行到位,本院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