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亿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3执1735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亿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北***洪汇路87-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6919705317。 法定代表人:付淑红 被执行人: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1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8887XQ。 法定代表人:**日 本院在执行沈阳亿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2022)辽0203民初9328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68814.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