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世外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与常州市世外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182民初2082号
原告:闫保建,男,1985年2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沛县。
被告:常州市世外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夏溪花溪路6幢1号。
法定代表人:赵懋。
本院在审理原告闫保建与被告常州市世外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闫保建撤回对被告常州市世外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聂道胜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林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