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002执恢30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广西南宁市。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被执行人:广西华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迎龙苑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7376353779。
法定代表人:李靖,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广西华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执行标的为工程款本金19175531元、利息(待计)、迟延履行金(待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9225元、案件执行费92462元,本院已执行得款930000元。本院已裁定冻结并提取被执行人在西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直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因该方式需要长期履行,本案应以终结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1002执恢3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陆建华
审 判 员 黎 遒
审 判 员 岑 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廖明晖
书 记 员 罗 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