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皖1204执271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1204民初5697号生效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即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被执行人现已自动履行。 本院认为,(2022)皖1204民初5697号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1204民初5697号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