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深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执保4238号
申请人:深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社区景田路82号中国茶宫609-6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52298Q。
法定代表人:潘鹏越。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仕荣,系广东海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3楼301-1、301-2、301-3、301-4、30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08809176XL。
负责人:刘延哲。
被申请人:***,男,汉族,1990年10月22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申请人深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604民初42741号],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949800元的财产。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9498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深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欧阳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何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