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橄榄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采育林业工作站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京0115执315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橄榄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红节,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采育林业工作站。
法定代表人:刘德山,站长。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橄榄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采育林业工作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北京橄榄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时案款错误,申请执行人北京橄榄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京01115执31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辉
审判员 申家杰
审判员 任爱平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耿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