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15执2751号
申请执行人:***,1956年5月16日,汉族,职业不详,住河南省淮阳县。
被执行人:北京橄榄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4706736)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应红节,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橄榄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执行依据未生效,申请执行人***向被本院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京0115执27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辉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