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赣0926执39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丰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肖红、***(以下简称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赣0926执398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赖震审判员黄坚
法官助理***书记员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