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1303执恢181号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2420000元,申请执行人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豫1303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