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52民初5234号之一
原告重庆市三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大方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9月30日立案,原告重庆市三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三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市三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孙 健
法官助理 漆正权
书 记 员 何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