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云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云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25民初6741号
原告:山东云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巨野县麒麟大道中段锦绣城中润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6894598815。
法定代表人:黄留芝。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安君,山东天地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郓城县。
原告山东云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原告山东云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云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文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孙元昌
书 记 员 王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