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云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达美服装有限公司、山东云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9执2468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达美服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756377991X。住所地嘉祥县经济开发区红太阳路27号。
法定代表人:高玉真,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云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6894598815。住所地巨野县麒麟大道中段锦绣城中润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黄留芝,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济宁达美服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云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依据已生效的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20)鲁0829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2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3338元及执行费。本院于2021年12月0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20)鲁0829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田 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岳贤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