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9执27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云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巨野县麒麟大道中段锦绣城中润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6894598815。
被执行人:***,女,1977年7月18日出生,住嘉祥县。
申请执行人山东云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执行,根据已经生效的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9民初509号民事调解书的确认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应返还申请执行人保险理赔款700000元,申请执行人交纳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9民初50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田 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岳贤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