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雅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呼伦贝尔市雅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0725民初216号

原告:**,男,1964年12月14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呼伦贝尔市雅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华联小区8副3号。

法定代表人:钱学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存江,内蒙古典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履行给付全部租赁费为由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9.38元,减半收取399.6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秀丽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