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782民初2417号
原告:***,男,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被告:呼伦贝尔市雅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学勇。
原告***与被告呼伦贝尔市雅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经给付尚欠租赁费用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成立,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计26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秀红
人民陪审员 顾桂香
人民陪审员 魏玉梅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白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