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0702民初649号
原告:***,男,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司法局靠山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呼伦贝尔市雅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呼伦贝尔市雅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645.2元,减半收取计1822.6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