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天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阮建军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811执18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驻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院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49884784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经济开发区(安居)济宁明清农机服务有限公司院内。
被执行人:***,女,1974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经济开发区(安居)济宁明清农机服务有限公司院内。
被执行人:济宁明清农机服务有限公司,驻济宁经济开发区车站西路西首南(安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81925297G。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天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明清农机服务有限公司、阮建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2017)鲁0811民初825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济宁明清农机服务有限公司、阮建军、***发出执行通知书,但三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债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