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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保274号
陕西**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185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29564.50,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29564.50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民初185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于2022年09月0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