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2执190号
贵州省恒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在申请人贵州省恒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标的130467.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455元、反诉费18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10元,申请执行费185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9008.5元给申请人贵州省恒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余款77684.5元扣划、提取***位于黔西里沙大道门面的租金给付申请人,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857元。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