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5执2573号
毕节市顺宏重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
申请执行人毕节市顺宏重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租赁合同执行一案,本院依据(2021)黔0525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1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毕节市顺宏重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租赁合同执行一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