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欧迪工程照明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欧迪工程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524民初2041号 原告:陕西欧迪工程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910215659,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合阳县。 原告陕西欧迪工程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郝  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