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524民初2041号
原告:陕西欧迪工程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910215659,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合阳县。
原告陕西欧迪工程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郝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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