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7574号
申请人陕西苏陕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勝雲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3341XXXX。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XX城XX路以南、XX路XX城XX幢XX**XX层XX号房。
法定代表人宦建中,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311112XXXX。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XX大街XX公寓XX**XX层XX号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安市莲湖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2022)陕0116民初7574号民事裁定日作出,年6月16(2022)陕0116民初757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37780,79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冻结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三年),现本案已经审结,申请人陕西苏陕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陕西苏陕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22)陕0116民初757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37780.79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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