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巨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巨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巨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陕0327民初25号
原告:**,男,生于1989年10月20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巨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被告:***,男,生于1979年3月29日。
原告**与被告陕西巨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2月28日以被告已归还钱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8元,由**负担。
审判员*敏
法官助理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