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02执保1632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赵家圈镇大柳林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市北方创业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明大道20号。
法定代表人:高学刚,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6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16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