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翰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展实检测过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402民初9353号
原告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翰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