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执23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6民初1883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检测款418097元及占用利息、执行费6326元,但其一直未履行。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该协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6执23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恒轩
审判员  郝海荣
审判员  李晓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魏影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