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西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4民初1008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诉
讼
参
加
人
原告: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易阳。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颖,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艳红,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城北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张效智。
程序
简易程序
诉讼
基本
情况
原告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市***城北热力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原告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
依据
及
主文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
费用
案件受理费1956元,减半收取978元,由原告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
组织
审 判 员 王江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院印)
法 官 助 理 马笑啸
书 记 员 吴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