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予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分公司与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01执5349号 申请执行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分公司,住所地 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912391915。 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市予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 州区(江南新区)南山路25号D1幢18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36971352。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82年5月7日, 住重庆市万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予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渝0101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分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维修款130086.1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两次查询了被执行人重庆市予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车辆、房屋、住房公积金及理财产品,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与被执行人户籍地联系,亦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王 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 渊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