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103执1311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荣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康顺街14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萍,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0年4月18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本院依据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民初314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荣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13063.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3执13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兆松
审判员 张国权
审判员 周海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