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02执1386号
廉某某***、陕西明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廉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明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02民初49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明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廉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2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4月2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2020年6月12日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了案件款281500元、执行费2900元。申请执行人领取了此案件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602执138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12日结案。
二0二0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