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兴汉建筑有限公司

陕西省兴汉建筑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702民初5589号 原告:陕西省兴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梁州路北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709989637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宁市。 本院在审理陕西省兴汉建筑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省兴汉建筑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省兴汉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省兴汉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6112元,本院予以退还。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