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黄骅市明通五金制品厂、苏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保1001号
申请人:黄骅市明通五金制品厂,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羊二庄镇八里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83MA0A2WML6E。
经营者:张恩铭,男,1988年9月24日出生,回族,住河北省黄骅市羊二庄镇八里庄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伟昌,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13938867F。
法定代表人:陈华,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中坝南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85836169。
法定代表人:笪鸿鹄,董事长。
申请人黄骅市明通五金制品厂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苏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30000元进行保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黄骅市明通五金制品厂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骅市明通五金制品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苏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证号:皖(2016)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60号]楼房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