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323民初340号 原告:云南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小区伟龙广场B幢3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930838729。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工业园区新桥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3MA6K39TJ7H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云南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受理,现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8922元,由原告云南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已付)。 审判员  张自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