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易嘉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省湘易嘉业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1202民初1903号 原告:***,男,196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告:湖南省湘易嘉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县易俗河镇海松三路南侧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211849690508。 法定代表人:***。 被告: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乡阳塘村(鹤城工业集中区阳塘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7074594482。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湖南省湘易嘉业建设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 礼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