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35民初3041号
原告: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408号8单元4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082423778A。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竞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飞,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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